北京个税怎么查?
2018年1月1日起,北京与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同步,增加企业年金税前扣除项 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京税发〔2019〕42号)明确: “三、纳税人在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对于纳税人未提供或者提供信息不完整等情况致使扣缴义务人不清楚纳税人是否具备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以及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存在疑点无法获取相关扣除凭证的,可以不予预扣预缴(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也未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上述规定,目前在北京地区,如果个人在预扣预缴阶段没有充分证据或准确资料证明其符合免税情形,且无法提供完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则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全额计入应税所得额,按照税率缴纳税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87号)规定:“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资料,经税务机关核实相关信息后,方可办理:……(四)办理个人所得税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在代职工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须核对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免承担不必要的税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