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开国元勋都有谁?
乔治·华盛顿(GeorgeWashington)美国政治家、军事家、美国首任总统。领导了美国独立战争。在开国总统中,他凭着在军事和政治上的才能,以及在人民心中的崇高威望,被后人称为“国父”和“合众国之父”、“美国国父”。他拒绝称王,辞官不就,开创了美国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的宪法惯例,被誉为“战争时期第一人,和平时期第一人,同胞心目中的第一人”。
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Franklin)他是美国科学家、文学家和政治家,也是美国独立战争的重要领导人之一。他在力学、热学、地质学、气象学、电学、光学等领域均有重要建树,被誉为“完人”、“美国精神之父”。1737年起,他先后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彼得堡科学院和法国科学院院士。他一生从事科学活动,发明创造达百项之多,其中最著名的是雷电实验(电学)(通过实验发现雷电与摩擦产生的电的性质相同)和避雷针,以及其他电力仪器。
约翰·亚当斯(JohnAdams)第二届美国总统和美国宪法的起草人之一,是第一位在和平时期卸任而放弃权力的美国总统。曾经担任独立宣言起草委员会的成员和美国驻英国的联络官。在任期间发表了“洗脑”演讲。
托马斯·杰斐逊(ThomasJefferson)美国第三任总统、美国共和党的创始人、《独立宣言》签署者和维吉尼亚大学的创建者。在民主、自由和人权方面都有深刻独到的见解,是美国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开创者和奠基者。他是美国在思想领域最有成就的美国总统,被尼克松称赞为“最有人文气质的总统”。
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dison)美国国务卿和第四届美国总统,其重要著作有《联邦党人文集》和《密苏里妥协案》等。在政论方面,他提出了对英国的战争宣言;在司法方面,他废除了死刑(这是美国总统唯一对司法的干预);在外交方面,他对英国宣战并取得“第二次独立战争”的胜利,和平缔结《根特条约》,结束了英美之间的战争;在内政方面,“埃尔斯沃思妥协案”的通过标志着两党制的建立,确立了民主政治。他是美国宪法的主要起草人,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宪法之父”、“民权之父”。他反对三权过分集中。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Hamilton)美国宪法的主要起草人和美国中央银行的创建者,1789年至1795年间(即第一届和第二届国会期间),在华盛顿的两届任期内,任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提出了著名的“汉密尔顿财政报告”,使美国从“小农经济”转变为“工商经济”。汉密尔顿是常春藤名校国王学院(今哥伦比亚大学)的毕业生。他曾任华盛顿总统的高级助手。
詹姆斯·门罗(JamesMonroe)第五届美国总统,以任期内拉丁美洲殖民地独立和“门罗主义”的出台而著称。他任内,西班牙把佛罗里达给了美国,并在《亚当斯-奥尼尔协定》中宣布美国国界西到太平洋沿岸。门罗主义使美国开始干涉拉美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