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般女孩子判给谁?
这个要区分情况来讨论,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孩子抚养权归男女中条件比较好的一方,如果双方都想要女儿,那么就要看双方的条件了。 这里所说的条件好与坏是指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比如有没有房子是否学区房、工资有多高、是否有退休金或者养老保险、是否有不良嗜好等等。当然最重要的是与孩子在一起的时间,以及对方父母能不能帮忙带孩子等。 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女人要带孩子离开,男方多半不会同意,因此需要女方去起诉离婚并且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时候法院就会考虑女方的诉求,同时结合男方的条件来看是否值得女方放弃全部财产而争取子女抚养权。 但如果真的是女方因为重男轻女而执意要带走孩子,不给孩子抚养费,男方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女方,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岁,那么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以孩子自己的意愿决定由谁抚养。
其次,从现实情况来看,很多情况是女方带不走孩子。因为多数情况下,离婚后孩子是跟父亲一起生活,这不仅是出于对小孩成长的考虑,而且是因为爸爸一般比妈妈有更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更好的教育背景。虽然理论上父母都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在实践中,还是更多倾向于父亲直接抚养未成年人子女。
所以啊,现实生活中,很多女方为了争孩子,不择手段。有些甚至在自己还未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抢先一步将孩子带离户籍所在地。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一旦真的导致无法挽回的局面,悔之晚矣! 不管怎么判决,最重要是不伤害孩子。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