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几号供暖?
1、关于停暖时间,按照《北京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采暖期自每年的11月15日起至次年的3月15日止,共计120天。由于今年初雪来得早(11月3日),且持续时间长,温度低,为此市政府批准延长供暖7天到3月22日结束,比法定时间多供暖24天。
2、关于费用收取标准 按住宅建筑面积收取每建筑平方米30元的基本热费; 单位未集中供热且未实行分户供暖(室温达到18℃以上)的,按住宅每平方米30元收费,实行分户供暖(室温达到18度以上)的不收费。 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居民,其基本热费由供热单位直接向财政申请补贴。 对享受困难家庭补贴的,基本热费标准为19.5元/平方米·年。
3、对于延迟供暖的情况,按照《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前供暖的通知要求,本市在正常当年11月15日开始供暖的情况下,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供热或者延长时间供热,具体日期由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