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北京婚假多少天?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符合晚育(生育时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增加产假三个月,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按照此条例规定,2014年的北京婚假应是17天再加上7天的晚育假。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法条说的是"延长假期"而不是"增加假期"。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约定,而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约定的假期执行,但休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应当按法定标准支付。所以,虽然婚姻法规定婚嫁期一般为3天,但是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婚假天数,且约定的天数多于3天的,就应按规定执行。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新修改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而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于2015年2月1日起才施行,因此上述条例对北京地区当前执行的婚假规定依然有效。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