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匪私了还是公了?
泻药 我是香港警察,就我而言,大部分案件是公了,但并非全部。例如在凶案现场发现有杀人嫌疑的人正在逃跑,我们就会追缉他。如果把他截停后确认他有杀人的犯罪事实,我们就会将其带回警署进行问话及做进一步调查。当然,在侦查过程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或没有足够的证据指证某人有罪,该人便会释放,而案件也到此为止;但如果发现他有杀人的重大嫌疑且证据充分,就可以提出法庭诉讼,进行公堂审理,最终由法官裁定该人是否有罪。
至于有些轻微的案件,例如一般的盗窃、抢劫和故意毁损等,有时我们也会在搜集完所有证据后与犯事者协商一个“和解”方案,双方各走各的路。不过,这样的案件非常少,而且需要犯罪调查科及刑侦科的负责人同意。因为在大众心目中,警方一直都是非常强势的群体,其实我们在办案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困难,遇到蛮不讲理的人或者暴力抵抗的嫌疑人,也会感到头疼。所以并不是我们不想公了一直私了,而是有些案子实在是没有办法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