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在美国是居民吗?
一个人在一国是否为该国的居民,在税收上,有两个判别标准:一、习惯性住所标准:以一个人在一国境内,是否有习惯性的、固定的、经常的住所为标准,而不管其是否具有该国国籍或是否在此国境内有无住所。例如:一个人在中国已经取得了固定的、经常的、习惯的住所,则不论其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也算是有永久的居住权,就属居民纳税人。二、居住时间标准:以一个人在一国是否居住满一年(12个月)以上,为判别标准。例如在本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就算中国居民纳税人。
所以,一个人是否是美国的居民,就税收而言,不是以其是否具有美国的国籍,而是以上两个标准。例如:一个墨西哥人在美国已取得了绿卡、永久居留权,即取得习惯性住所。又如一个中国内地人士在一年(12个月)内,在美国工作超过12个月的,即属在美国是居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