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夫多妻合法吗?
1890年《多妻制谴责法》和1896年的Luther v. Utah案已经终止了美国历史上一个多世纪的多妻制试验,它成为19世纪晚期美国社会和国家发展的缩影:一个不断变化、充满冲突且又充满机遇的社会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各种各样的新形式的群体,一个不断成长壮大的国家政府对于这些新型的群体进行管理,使其融入整个社会之中。政府的干预使摩门教的聚居程度下降,摩门教与联邦政府对抗的能力下降。政府对一夫多妻制的禁止使摩门教走向了一个更加接近于美国文化主流的方向。随着美国政府势力的扩张,从20世纪初开始,多妻制在美国大陆已经基本消失,仅仅在一些小教派和一些孤立的地区还存在。
在美国殖民早期阶段,一夫多妻制是被法律所默认的,1850年俄亥俄巡回演讲者协会的报告中提到“只有少数新英格兰殖民地对一夫多妻制表示反对”。在18世纪,随着英国国教在殖民地的传播,在英国本土已经不复存在的对一夫多妻制的立法禁止传到了殖民地,一些殖民地开始禁止一夫多妻制。
1830年之后,摩门教在美国出现。早期的摩门教为了吸引教徒,增加自身的影响力,逐渐从反对一夫多妻制变成了支持一夫多妻制。1850年9月,当时的犹他领地(Mormon教的大本营)正式宣布一夫多妻合法,但是迫于美国政府的压力,直到1852年10月先知杨百翰才在公众场合正式宣布一夫多妻制的教义,由此开始了长达40年的一夫多妻制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