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情妇最后什么结局?
大部分贪官落马,都是被贪腐数额太大,触犯了《刑法》。可实际上,有些贪官的落马和情妇有关。那么,贪官的情妇最后什么结局呢?
因贪腐落网的贪官情妇,大多被处以刑罚。
李薇,原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陈明侄女,因在明知陈明是公务员的情况下,仍和陈明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行贿受贿犯罪关系的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薇和陈明长期存在不正当的性关系,而陈明利用职权为其谋取利益,所以李薇也构成受贿共犯。“贪官情妇”的结局大都很惨,不仅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而且还要背负一辈子的“恶名”,甚至成为别人茶余饭后的谈资。但是还有一些情妇,她们利用“情妇”身份攫取了大量利益,甚至成为人们眼中的“女富豪”。
利用情人身份攫取大量利益。
杨采聂,某官员的“红颜知己”,其不仅经常利用其“情妇”的特殊身份在房地产项目上捞好处,而且利用职务之便“为丈夫的儿子谋得一份有油水的差事”,还先后向某地医院、医院党委书记等行贿。
吴娟,某地级市原常委的情人,与丈夫离婚而与其同居,并利用其情妇的身份以及掌握的原常委的权力,向下属单位及其下属的国有公司负责人、当地房地产商等行贿,非法获利超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