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摸下体怎么办?
六岁女童在公园玩,被一陌生年轻女子强行摸臀并辱骂,家长维权难:警方不予立案 ,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1、从视频上看,这个女孩应该已经上了小学了(我们这里小学是六周岁入学),但是看年纪应该在幼儿园大班或小学一年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十二岁以下的女性才符合猥亵罪的主体,因此无论这个女生有没有性暗示,都不存在性侵。所以猥亵或者性骚扰无法界定。
2、从视频上看,这个女士直接抚摸了女孩的外生殖器,如果以一般性侵案来考量,属于极其恶劣的行径,其犯罪手段和情节足以构成强奸罪的刑责。但考虑到没有身体接触,也不存在强制力威胁,并且不能排除出于调戏的目的,故不符合强奸罪的特征,不能认定。 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位女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显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予以治安处罚;且由于对方是一名年仅6岁的女童,身份特殊,依法应对其加重处罚。而本案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作刑事立案侦查,显然是不正确的。
3、本案中女童家人想要求这名女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比较困难。首先,虽然从视频上看该女士的行为具有侮辱性,但考虑到未成年少女特殊的身心发育状况,以及可能导致的心理阴影面积,难以用语言来形容,而且也难以找到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对精神造成伤害程度进行评定。尽管民事法律有关于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本案中显然很难认定存在可以追究的民事赔偿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