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婚假多少?
新修订后的《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个法规, 职工实行晚婚的,享受带薪婚假5天;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等法定假 除国家规定的9个法定节日外,增加了“春节”假期3天。 即公民放假的节日天数由10天增加到11天; 增加了“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4个传统节日假期各1天。 也就是说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在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和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中,最少有10天可以休假了!(春节7天+元旦1天+清明1天+五一1天+国庆1天) 在“十一”“五一”“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如果休息几天的话,就可以连起来休假啦~ 而对于未婚的劳动者来说,除了享受上述假期之外,还可以享受5天的带薪年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