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哪执行死刑?
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内执行,位于北京市丰台区。 法院会提前3天通知罪犯家属办理接送手续,在指定日期前往二中院,核对罪犯身份后,送至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地点。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被告人有两名以上的,应当讯问每名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提出上诉;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 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判决后,应当告知被告人的辩护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执行期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变更刑罚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五条至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发现的错误,应当及时提出,并予以纠正。 对核准的死刑裁定,应当依法及时下达,并制作送达回证,注明送达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