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合院产权多少年?
“北京四合院”是个广义的概念,是对于北京地区传统民居建筑形式的总称,它既包括四合院的典型形式——封闭式的住宅,也包括大门开在街面的商业性房屋;既包括民宅,也包括官府邸第、王府宅第甚至寺庙祠宇等。这些不同功能、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其修建年代和风格样式虽然因时代而异,但是它们无一例外都是中国传统建筑和传统建筑文化的体现者。因而我们可以说,在北京这个城市之中,只要是传统建筑,就少不了四合院的影子。
不过,本文所讨论的“北京四合院”是一个特指概念,它的范围界定仅仅限于明清以及民国时期建造的,并且至今仍保持原有格局与风貌的住宅建筑。这类院落式民居建筑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明确的历史源流。
元明以来,北京的建筑风格深受蒙古草原文化和西域宗教文化的影响,形成了所谓“汉唐之风”的台榭式建筑。这种建筑通常是大开间,四面开门,中轴线上设堂寝,前后置穿堂,形成“一"字型或“口”字型的平面布局。这种布局的优点在于便于交通,采光和通风良好,缺点则是起居不便、不够私密,而且难以分隔空间。 到了明代中期以后,一种新的合院式的住宅逐渐发展起来。这种宅第的平面多为长方形,左右对称,中间筑墙,形成封闭的内院。院子的两侧各有一排房屋,每排房屋的前后均有一条走廊,使得院中每一户都能享受到充足的阳光,且相互之间不会有任何遮挡。另外,院中除正房外,一般还有东西厢房,以供起居之用。
这样的布置比起以往那种“一”字形或者“口”形平面的居室来说,显然要方便许多,因此也就受到了百姓们的欢迎,并逐渐成为北京地区的主要民居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