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为什么占中?
我倒觉得,“占中”这件事,跟香港的民主制度有很大关系。 什么是“有关系的”? 因为香港是实行所谓“半殖民地半殖民”制度的啊——当然,和英国直接统治下的殖民地不同,但是,作为一种体制,它还是带有强烈的殖民地色彩的。 所谓“半殖民地半殖民”制度,实际上就是对西方发达国家民主制度的模仿。从形式上,它与西方国家是大体差不多的(虽然政治理念可能不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议会选举;政府对议会的负责等等。 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它能够确保权利的平等与法律的公正;缺点也十分明显:它无法解决利益冲突和权力监督的问题。
于是乎,在这样的一种制度下,任何一件事的出现都可以找到法理依据——只要这个法律是被制定出来、被认同为“合法”的。 所以,港府声称“占中”是为了“落实民主”,而“占中”者声称他们这样做是在行使“公民抗命”的权利时,双方都是可以拿出法律条文的——这就像是在玩一场“罗生门”的游戏。
对于特区政府来说,他们完全可以把“占中”的矛头指向中央政府(正如他们在“占中”初期所做的那样),因为这并没有违反他们的宪政基础。相反,如果中央政府采取非常措施来干预“占中”的话,那才真的违背了他们的基本法所规定的宪政原则。所以,即便发生了“占中”,哪怕是以“违宪”告终,那也是符合建制派的基本预期的——他们可以通过修宪的方式把它消除掉。
而对于“占中”者来说,他们要求“普选”和“自动当选”,也是在他们的宪政框架之内的(尽管很多人未必能很准确地说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这一条或这一条第二款的具体内容)。他们也可以以宪法精神来质疑特首的选择是否真正体现了选民的意志,或者甚至怀疑普选的投票过程是否有作弊的情况。
既然一切都在宪政框架之内,那么就谁也不能说谁的道理不正。于是一场扯皮就不可避免了。 但问题是谁来定规矩?谁来判定谁违背了谁? 在香港特区目前的制度安排之下,只有两个可能:或者是中央政府出面(依靠他的超然地位)来裁定,或者是通过修宪的方式来改变现行制度。前者肯定不是“占中”者愿意看到的,后者需要时间、需要成本,且效果还不能确定。
于是,我们就能看到,在基本法所规定的宪政框架内,“占中”可以说是既符合宪制原则又合乎法定程序的。而除了“占中”外,你让港府或者某些人另外想出一种既不违背宪制原则又能实现“普选”的方案来看,似乎也只有在梦中才能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