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明星代言微商?
1、首先,明星代言微商,说明该品牌的微商渠道已经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毕竟能请得起明星代言的品牌都不差钱,如果不是看在钱财的份上,明星根本不会去代言这么一个小品牌;另外也表明了该品牌的微商体系比较健全,能够支撑起这么大的宣传开支;
2、其次,这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微信小商品的庞大与强大,至少现在来说,很多中小型的品牌还没实力请到明星代言自己的产品,而像小米、魅族这样的大品牌,又看不上微商圈这块蛋糕,那么剩下的品牌非大牌又是微商渠道主流的产品,就只有面膜、化妆品这两个品类了,当然,这两个品类也是最容易崛起的。因为无论是微商还是传统线下商超渠道,护肤品和彩妆品的竞争都已经非常激烈了,所以能有这么多明星愿代言微商品牌,可见行业前景之广阔;
3、最后,明星代言对微商来说有百益而无一害。明星本身具有强大的吸粉能力和带货能力,很多粉丝会因自己喜欢的明星代言一个品牌而去购买和使用,从而促成交易,达成销售目的。而且大多数的粉丝对于自家明星代言的商品都会有一定的容忍度和包容度,即使产品质量不过关,多数情况下也会选择原谅,这样更有利于商家抓住粉丝的心理,实现利益最大化。
不过话说回来,虽然明星代言对微商来说百利而无一害,但消费者更关注的并不在于谁是这个产品的代言人,而是在于这个品牌是否能给其带来实际性的价值,若不能,则这个代言人就只是一个空洞的名头而已,并不会给品牌带来实质性的影响力。对于一个想长远发展的品牌来说,提升自身的产品力才是重中之重!
用明星来为自己的品牌带路,是很多微商选择的“捷径”。然而,这真的是好用的捷径吗?
从本质上来讲,品牌方与明星之间的合作,其实是一种典型的雇佣劳动关系,品牌方以支付代言费用为代价换取明星的信誉度、知名度及影响力,从而达到宣传品牌的效果。那么,作为企业,又怎么从法律上更好的保护自己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企业与明星之间因代言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双方所签订的代言合同当中,因此,代言合同对于双方的利益而言至关重要。对于企业来说,应该尽可能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几点内容:首先,企业有权单方解除代言协议的条件。鉴于企业雇佣明星是为了达到宣传企业品牌及产品的直接效果,因而,为了确保明星的代言行为能够“名副其实”,而不是“沽名钓誉”,企业应当在代言协议中载明明星不得出现的负面行为,并赋予企业在此种情形下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的权利。同时,企业还应约定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比如明星在代言期内不得为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进行代言等。
其次,明确明星的“言行义务”。即明星在代言期内的日常言行举止及对待媒体的态度与立场等。
再次,应当对损害赔偿范围进行明确约定。“人无完人”,在代言合同期限内,有可能会因明星存在某些不当言行导致品牌方遭受损害。但是《合同法》中对于“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而“相当于”的判断尺度及范围又较为模糊,因此,为尽可能保护企业利益,应当在合同中对“损失”范围进行扩大化。
最后,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名誉损失补偿”的相关条款,企业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所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的方式“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规定要求所造成的后果难以弥补时,明星需要通过在约定的媒体上发布声明以达到企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需求等。
当然,除了在合同中约定需要明星履行的“义务”之外,企业也应当尊重明星的合法权益。比如:支付代言款是企业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明星支付代言款,如果未能支付,应从保护“双方今后良好的合作关系”出发,与明星及明星经纪公司及时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