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美国绿卡需要什么材料?
美国公民申请绿卡需要满足以下要求,满足了这些要求才能有申请的资格。
一、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以申请递交的日期为准;申请人在美国至少已经取得永久居留权(即持有美国绿卡)连续且实际居住满5年(或3年),且在这期间没有非法滞留超过一年的记录;申请人必须至少在上述5年或3年内在美国连续且实际居住满一半时间以上,即至少30个月或18个月,以申请日为基准计算回溯5年或3年。实际在美国“居住”的界定标准如下:
1、申请者在递交申请当天必须有实际居所,该实际居所必须为永久性的居所(permanent home)而非临时性的居所(temporary residence)。
2、申请者实际居住在美国5年或3年中必须有2年或1年是在该居所度过的。
3、申请者从该申请日回溯的5年或3年中必须有30个月或18个月在美国度过的。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后申请者才能被认为实际居住在美国。
二、申请人必须在5年或3年居住期间中,无论从任何方面(刑事、移民或其他方面)都没有违背过道德标准。
三、申请人在上述5年或3年内没有离开美国连续超过一年,或在该5年或3年中,虽然实际离开美国累积时间超过一年,但又能够证明此离开美国是“无可避免的而且合情合理”,或者是根据其雇主的工作派遣要求而进行的。必须注意,上述“无可避免而且合情合理的离开美国”必须被美国政府认为属实。此外,若申请者离开美国连续超过180天,将被推定为不能继续在美国居住并以此放弃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者必须向移民局提交令人信服的材料证明自己没有放弃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这些材料应当包含申请者在上述5年或3年的实际居住期间在美国购置了住宅以及申请者将配偶和子女安置在美国等。
四、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提交时仍然居住在美国。
五、申请人必须在上述5年或3年的最后3个月内实际居住在美国。
六、申请人必须在上述5年或3年末期,以及在申请时仍然保持“好的德行”,无犯罪记录。
七、申请人必须在上述5年或3年期间内,以及在申请时没有为获取美国国籍而虚假陈述。
八、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具有阅读、书写、口语流利的英语能力,及对美国联邦政府和其所在地州政府历史、宪法和政治有相应的了解。上述能力亦被称作基本能力(good moral character)。但上述要求对特殊申请者可被免除,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群:
1、申请者年满55周岁且在连续15年中持有永久绿卡;2、申请者年满50周岁且在连续20年中持有永久绿卡;3、申请者在申请时与取得美国公民身份的配偶结婚且已经满了5年,在该5年中一直保持婚姻关系且一直居住在美国。(上述3种情形可以申请免考,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九、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时为美国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