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恶搞包侵权么?

林韵懿林韵懿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1、“M&M's”和“m&m's”的英文商标在香港注册过,但被注册的商品类别是糖果,与巧克力并不在相同范畴内;

2、“M&M's”和”m&m's”在中国大陆注册过,但被注册的都是食品类,而且是由美国通用磨坊公司申请的(也就是美国M&M's的生产商),而不是由该公司香港分公司申请的。 只要不直接叫“M&M's”或“m&m's”就可以打擦边球了——即使用图形+文字的形式。

3、“M&M's"和"m&m's"在百度上的搜索结果都是美国M&M's生产厂商官网。

4、经美国M&M's生产商授权,日本三得利集团在香港注册了“m&m's”的商标,并将该商标授权给旗下子公司太古可口可乐饮料(香港)有限公司使用,而太古可口可乐又授权其下属的广州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在中国生产和销售“m&m's”牌巧克力。也就是说,现在中国大陆市场上售卖的“m&m's”牌巧克力是由外国工厂生产的,且经过合法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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