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是什么级别?
香港没有所谓省/直辖市(直辖市区县级)一级的政府机构,而是实行“一国两制”,也就是特区管特区的事。 所以,行政长官(简称特首)是最高行政首长。 副特首相当于省/直辖市(直辖市区县级)一级政府的副职领导;政务司司长相当于省政府秘书长,政务司长助理相当于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保安司等6个司司长相当于省政府组成人员; 警察总部和各警队是一级政府设立的部门,直接隶属于特首领导。
在立法方面,基本法规定,特区设立立法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当地行使权力的代表。所以,特别行政区长官和原省级政权机关的领导一样,都是正部级。 但是具体运作过程中有一些差别。例如,特区实行议会制度,所有法律都是由立法会提出,而原省份的政府则是提出地方性法规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定。
另外,除了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或授权任命的官员外,部分官员是由特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具体职位包括: 区议员 选委会委员 立法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