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什么级别?
行政长官是香港的法定领袖,负责领导香港的政府运作,对立法会负责,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及人民负责。 香港政府主要机构首长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级别而定;其余的主要官员按正部级、副部级和中管干部级别配备。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以下机构:政务司(4个),财政司,律政司,教育局,保安部,发展局,食物和环境卫生署(2个)等16个部门。
各主要政府部门首脑为政务司司长或财政司司长或律政司司长,属正部级。其他副部长级官员包括:教育局副局长、保安局副局长(2个)等8个部门的负责人。 中管干部的配备方面,一般由副总理兼外交部长、公安部部长、司法部部长、教育部部长、财政部部长、商务部部长、环境保护部(生态)部长、国家海洋局局长、税务总局局长、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署)主任、文物局局长等13人组成。
还设有驻港部队司令员、政委以及若干军事法官,属于解放军建制,但不列入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之列。 香港回归后,中央人民政府派驻军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57条,中央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得在香港设立机构并派出人员。这些机构和人员不属于政府序列,其在香港实施的有关行为属于特殊的国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