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嫖客犯法吗?
虽然香港属于资本主义自由社会,但是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治安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 规定,“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警告或者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出境许可证。”根据该条款和《香港警方涉罪举报热线》的说明,可得知在香港进行嫖娼活动是违法的,公安机关会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明确规定,组织卖淫的,最高可判死刑。
既然嫖娼是违法行为,那么为什么在香港开酒店、宾馆之类的不需要公安备案呢? 这是因为,根据《香港法例》第107章《出入境(一般)规则》第56条,任何人在申请来港居留或签证期间,必须住在指定住宿地点,不能擅自更改。而“指定住宿地点”即是指由当地政府颁发的牌照的旅馆(俗称四、五星级旅馆)。至于这些旅馆是否具备公安备案登记的条件,则属于当地行政部门的管理范围。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内地对于嫖娼行为的处罚主要是行政拘留及罚款,但要注意的是,这种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