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韩国禁片?
说一个有意思的,关于「性同意」的案例。 案件发生在 2014 年至 2015 年间,地点是首尔大学,当事人都是在校大学生,有男有女。 男生 A 约了女生 B 出去,在餐厅里,A 用事先准备的小刀刺向 B 的身体,导致 B 晕倒。随后,A 把 B 带到酒店,实施强奸。 而这一切,都被同宿舍的另一个同学 C 全程目睹。 在法庭上,C 作证称,当时他正在寝室睡觉,突然听到门开了,然后便看到了 A 和 B,两个人都没有说话,但B径直朝 C 走了过来。
“当时我们之间就隔了一个书桌的距离” C 继续说道 “我看着她走过来了,她的衣服有点凌乱,脸上也没有化妆……她坐到我的床上后,开始哭着说出她的遭遇。” 据 C 描述,当时的 B 浑身都是汗水和泪珠,衣服也乱糟糟的。她说自己的手机被 A 偷了,而 A 是她交往了两三个月的对象。 尽管 B 一再表示,两人并非情侣,只是对象关系而已,但她仍然对 A 心存感激。因为“如果没有他的话,我不可能过上如今这样的生活……”
庭审过程中,A 对自己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法官询问 A 是否承认实施了强奸罪行及时,他却一再表示自己并未性侵,而一切不过是 B 倒在自己酒里的毒药所致——正是这种毒药致使 B 晕倒,从而给了 C 性侵自己的机会。 至于那把小刀,A 表示自己是用它刺自己,以此逼 B 就范,让 B 以为自己是被强暴。
然而,证据显示 A 的说法并不属实,小刀上的 DNA 与 B 的基因匹配; 而关于 A 酒中的毒药,检方指出,经检测,其中并无含毒物质。
最终,A 因为强奸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 18 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