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的婚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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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员工陪产假期为天。 同时,新条例还规定,北京地区女职工的晚育假由30天延长至15天,男方配偶的陪产假也由7天延长到15天。并且,在规定的延长假期内,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而此前,按照原《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中有关晚育的规定,女方享受的晚育假只有一个月,且期间用人单位不需要向职工支付工资。但此次修订后,将原来“晚育”一词改为“生育困难”,并对相关待遇做出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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