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长官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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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首长是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2017年7月1日,林郑月娥女士就任首位女特首。 副特首两人,都是官派。

在行政长官之下,设立政务司司长1人,负责管理政府机构;设立财政司司长1人,负责统筹管理财税;设立律政司司长1人,主管司法和律政工作。三司分工合作、互不隶属。 三司司长以下还有若干局长,分管各项业务。目前共有64个局、部门。 除以上官员外,特区还设有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基层法院及裁判署等审判机关,实行两制三法体制(即一国两制,大陆的宪法和特区基本法及普通法)。

特区各级法官和仲裁员均由任免委员会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特区政府还设有廉政公署,负责惩治贪污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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