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to签是什么?
明星合同
从法律上讲,TO合同在明星们正式与天娱签约前就已签订,它实际上是一份排除了明星签约及择偶自由的合同。TO合同,其实是“培训合约”的俗称,即娱乐经纪或演艺经纪合约。这份TO合同使签约艺人的经济利益直接为电视台所掌控。
艺人们没有自主选择经纪公司的权利,更没有直接参加商演的权利。此外,艺人参加商演所得的演出酬劳,也需由天娱统一代收代支,天娱会按50%左右的商演收入返回给艺人。而且,TO合同有规定,参赛选手将终身不能“转会”,如果违反,即要赔偿300万违约金。天娱和艺人们实际是一种“从属关系”和“管理关系”。
明星TO合同
其实,TO合同是一种艺人保护合约,它既对艺人的商业价值进行保护,也对艺人的身心进行保护。它与艺人合约的不同之处在于,艺人在“TO”期间是学生和艺员的双重身份,不仅要参加湖南娱乐频道的节目,也要接受天娱艺员培训中心安排的舞蹈、声乐、表演、英语等各种培训。
如果想做一名艺人,就必须从艺员做起,在湖南娱乐台、湖南经视、湖南国际频道、金鹰卡通及湖南教育台等台的综艺栏目担任节目艺员。这个阶段,将一直持续到新人拥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基本艺能,且拥有一定粉丝的拥护基础。这时,艺员才有可能被列为湖南天娱传媒的签约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