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怎么报销?
在北京就医,如果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含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外地住院)手续并在出院时选择了“直接结算”,则无需再回京申报结算;若选择“现金垫付”或在非联网定点医院就诊,则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回京进行报销。 具体报销材料如下: 注:因各险种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不同,需根据具体医疗费用情况分别计算。
1.医疗保险报销金额=(总费用-自费费用-起付线)×对应报销比例;
2.大病保险报销金额=[(总费用-自费费用)一免赔额]×对应报销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
1. 若异地急诊救治的,报销起付期为6个月,从参保人员异地急诊之日起计算。
2.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70万元和40万元。
3. 对职工和退休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个人现金支付。对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超过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经核准后可按月提取工资收入的8%,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作为一次性预付社会保险待遇,并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分摊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