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罪判几年?
“拐卖”和“绑架”儿童都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卖拐”儿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的; (二)以收买为目的,拐卖儿童的; (三)非法收养子女又出卖的; (四)明知他人贩卖儿童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车辆、手续等帮助行为的,按照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情节及危害程度追究刑事责任。 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绑架”儿童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胁迫手段绑架儿童的; (二)以欺骗手段绑架儿童的; (三)绑架儿童后拒绝交出被害人的; (四)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 以收养、接送、看管未成年人为名实施绑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拐卖儿童多人次的;
(二)拐卖儿童造成被害人轻伤及以上结果的;
(三)有其他严重情节或恶劣情形的。 对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坚决依法严惩,绝不手软。 同时,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