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三级有哪些?
根据2014年修订的新法例,香港将性犯罪分为3级: 一级罪:即强奸,属于重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二级罪:包括奸淫(即非暴力猥亵)、引诱他人奸淫和强迫他人奸淫,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三级罪:包括性骚扰等轻罪,最高刑罚是徒刑一年。 新法例还引入了“量刑准则”的概念,法官在判决时,必须参考量刑指南所列举的考虑因素,综合所有情节,包括被告的过往记录、犯罪后的表现和对受害人的赔偿情况等来裁定。 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受害人对性侵案的起诉权,受害者无需再通过警方转介就可以直接向法庭起诉。
法律还规定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审判方式——由少年法庭进行,并实行单一刑责原则。 所谓单一刑责原则,是指对于犯有强奸罪或强制猥亵罪的未成年人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对其附加采取其他治罪措施,如劳动教养或者收容教养。 这一原则的好处在于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因为相比成年人,未成人刑事犯罪多带有一定的冲动性和突发性,且由于生理发育尚未成熟,可塑性较强,容易接受改造。相比之下,成年刑事犯罪多有预谋性,再犯可能性较大,改造难度相对更高一些。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则上应尽可能不使用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