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吸毒犯罪吗?
韩国没有独立的毒品法,对毒品管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刑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中。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了对毒品的相关犯罪的处罚,其中涉及毒品犯罪的罪名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毒品罪;掩饰、隐瞒毒品来源和性质罪以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等。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凡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时期,其道德观念和能力都相对较差,对于构成毒品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予以特殊的刑事处罚。
考虑到吸食毒品成瘾者复吸率非常高,为减少再犯的可能性,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和谐,对吸食毒品的人一般实行行政性治理为主,刑事打击为辅的做法。但对于情节严重的吸食毒品行为(比如多次吸食、容留他人吸食、伙同他人吸食等情况)可能会触犯刑律,为此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关于毒品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除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不成立累犯以外,其他毒品犯罪都是存在累犯的法定情节。曾经因为吸毒被判过刑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犯罪分子,又重新实施相关犯罪行为的,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我国相关法律还对未成年人吸毒的问题做出了特别规定,对未成年吸毒者的处理原则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同时,为了有效降低再犯可能,我国相关法律还规定了责令具结悔过制度。即对于被裁决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人员,如果发现其对所吸食、注射的毒品有再犯可能的,可以先行责令具结悔过,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