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失效的几个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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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的下午,陈涛收到了一条短信:你被“收容了”。于是,他带着9岁的儿子以散步的名义准备“逃离”北京,因为他们已经申请了半年多的经济适用房刚刚通知审核通过,而北京的低收入线规定,如果陈涛全家在指定日期前没有撤出北京市的话,要按经济适用房政策的两倍缴纳购房款。这等于要他们“退回到贫下中农”,因为多年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事让他们原本就贫穷的家庭雪上加霜。据知道内情的人透露,陈涛是被北京市站前公安分局“请回去”的。近年来陈涛的家人生病、孩子上学使得这个北京的贫困低收入家庭不堪重负,他们一家9口人租住在三间约30平米的木壳子房里。据了解,由北京站派出所、北京市站前公安分局公安监察、北京市民政局、房管所工作人员组成的“打黑团队”已经“长期”驻站。

3月8日,根据媒体的报道,陈涛一家所居住的楼房被拆除了。而更令人气愤的是,曾经被安置到另一处住所的陈涛父母和九旬爷爷奶奶先后被“请”出来,原因是该居民区的住户们表示“不答应”,“不同意收留”这样的“三无”人员。可见,“收容”在这已经失效了。即使陈涛没有被“收容”,其结果也可能是一样的。在北京,这样的外地“低收入者”可能成千上万。

事实上,“收容无效”或“被收容”的外来流动人员并不是陈涛,他可能是幸运的,因为,他的“身份”是北京市建委公布的第一批北京“低收入家庭”,还有“法律”可依。可是,更多的底层外来流动人员恐怕都在“收留”的“灰色地带”,生活在他们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的窘境下。

在陈涛一案中,最让人费解的是,陈涛家“经济适用房”的事在6年前的2003年就已经被北京市人保局认定为“低保”,当时的“低保”待遇就应包括其全家9口人。当时对“低收入”的身份认定并没有“新规定”。

今年2月28日的新规定是:“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920元的补贴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00元的,纳入低收入范围;原享受低收入家庭政策,且现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200元的,继续享受低收入政策。”换句话说,陈涛家2003年至2007年6月享受“低保”规定,是“按低标准认定”的,新政策规定“低收入的标准”比“原来的低保标准”高,自然应该“纳入低收入范围”。这是政府对“弱势群体”的新保障,也是公民权利的新法规,理应对2003年的“低收入”家庭有效。

于是,陈涛家2007年7月开始“应该”继续享受“低收入待遇”,该政策同样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登记、审批和购买。陈涛“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在2003年就已得到“认定”,政策对其有效。如果陈涛未“被收容”,而其家确属经济困难,就应有公开、公正、透明的程序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认购资格,并获得政府的减、免税优先权。这是所有“以房养房”者的合法权利,这也是对被“收容”者公平或社会公平的理性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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