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办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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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开始,北京市实行生育保险和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凡是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同时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京劳社发[2003]254号)给予报销。

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如下: 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社保分中心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补偿通知单》交职工签收,员工在指定时间内到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生育医疗报销票据》,并在规定时间到银行领取生育补助款。

女职工妊娠期间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如产前检查、孕期并发症等,先由个人垫付,待生产后携带出院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处方底稿等材料到大兴区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对于生育医疗费用中不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费用,原则上不予结付,但可由生育职工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对于因特殊情况难以确定医保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区社保中心审核后,由医疗机构先行结付,后续再按规定处理。 对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得结算。

参考链接: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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