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委员如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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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这个程序的内涵和逻辑,先要了解两件事情: 第一,人大会议期间,代表审议报告、提出议案的时候,是代表在“发声”,但“发声”的内容是由专门的人做的——那就是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构成是有法定人数的,即必须有大/小比例的选举人票数获得过半数才能实现。这就是所谓的“法定人数规则”(quorum rule)。 那么,了解了这两个事情之后,就能理解这个机制的逻辑了:

先由某位人大代表提议,人大通过法定人数规则来决定这个提议能否进入正式议程——如果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人大代表赞成,那就意味着人大无法就这个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作出决议。而一旦这个议题进入正式议程,那么它就必须按照一般的程序进行讨论、形成决议。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这个制度设计是为了避免少数人所提出的议案在人多势众的背景下“一锤定音”,但这并不影响提案人在提出议案时就同时提出对该议案表决的建议——因为这种提议本身就已经包含了一定的民主性,且这种提议本身就是代表意志的体现。

从这个角度看,一些网友所认为的“民主被少数人剥夺”的看法其实是大错特错的。因为决定议案能否进入正式议程的决定权实际上是在绝大多数投票者手里的。那些所谓“少数人”所能决定的不过是他们是否愿意放弃自己对某些事务的发言权罢了。

当然,我们还需要注意另一个问题:就是人大代表的主体是谁?这个问题其实没有明确的答案。毕竟我们对代表的身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实际来看,我们的代表更多的是一种政治象征意义,他们是某个地区(县、镇甚至村)的代表,而不是某个具体群体的代言人——这也就意味着,任何一个个体要想影响人大决策的难度是非常大的。这也是为什么网上呼声再高,意见再多,也改变不了大方向的制度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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